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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

  • 发布时间:2023-03-19
  • 发布者: 本站
  •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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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教通〔2013〕54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标准,含五个大项共计10个小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准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病历或医生证明。
  2.思想品德表现。由校学生科和学生所在班级共同对学生在校思想品德进行评价,根据学校以《中职生守则》、《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制定的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实施细则划分学生思想品德操行等级。凡毕业前在校受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毕业。
  3.志愿者服务。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要在学校的组织下从事适宜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学生志愿者服务达36小时以上方可毕业。
  (二)身心健康评价
  4.身体素质。学校按要求开设体育课,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后体育锻炼。学生毕业前,学校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评价,即按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评价。规定项目为素质机能评价,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测试,女生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项目;自选项目为运动技能评价,含田赛、径赛、球类项目等,由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进行测验,凡不达标者不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相关证明。
  5.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应对挫折等消极情绪的能力和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性格,重点考察学生表现出的精神品质和性格,对有心理缺陷的学生要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
  (三)基础课程评价
  基础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业成绩的评价。
  6.公共课评价。学生参加全省公共课普测成绩要求合格,否则推迟毕业。
  7.专业基础课评价。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应具备的知识,专业理论课各学期统考成绩合格。专业基础技能课需经就业单位技能考核合格,评价不合格推迟毕业。
  (四)岗位能力评价
  8.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学生应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和技能。由学校根据专业对应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素养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参加市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学生专业技能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9.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五)顶岗实习评价
  10.顶岗实习鉴定。学校组织学生参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作好实习准备,认真参加顶岗实习,完成相应的实习报告和工作内容。学生实习鉴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实习结束后由学生提供同一实习单位连续八个月的实习鉴定报告(以学生与学校、企业三方正式签订实习协议当日为起始日),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合格,方可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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