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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9-11-01
  • 发布者: 本站
  •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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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提高师生的语言素质,拟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优化领导队伍组成,同时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正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扩大其影响和宣传力度。

  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校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宣传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宣传工作纳入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之中,在“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宣传。

  2、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网络、广播、宣传橱窗等阵地,为“推普”工作在全校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学生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自觉推广普通话。

  3、在教学中搞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备,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

  1、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奖惩制度》等。

  2、明确课堂教学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方面,普通话标准、吐词清楚、语言简练、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板书规范、字迹工整;在课堂教学月度教学绩效考评体系中,将“板书规范、普通话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须使用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条件。

  3、对已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再定期组织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批评教育;教师教案、板书、批改作业,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校刊(报)、教材和辅助资料、教学用多媒体课件、试卷和各种印刷物、音响制品等一律要求使用规范字。

  4、另外,我们正在借鉴兄弟学校的经验,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情况的检查和评比。

  四、在学生中积极推广普通话。

  1、国语[1998]17号文件规定,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要利用这一机会加大推普宣传力度,在学生中大力提倡使用普通话,使学生树立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要求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学校切实贯彻“三纳入、一渗透”原则,即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纳入常规管理、纳入专业技能训练,并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逐渐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和行为模式。

  3、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之中,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五、做好文字规范工作。

  推广普通话,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和培养人才的摇篮,通过学习宣传,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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