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ADMINISTRATION

关于加强学校教务检查工作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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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行学校的教务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对学校教务检查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正常上班时段(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按照《学校教务检查人员安排表》,由学校各人员轮流对学校的教务、安全等方面进行例行检查。具体见文件《关于加强学生管理、设立班主任津贴制度的规定》。
  二、其它时段(周一至周五每天17.30后、周六、周日全天)实行班主任责任制。
  三、学校教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安全检查:包括每天在校园各个区域巡逻2次以上,重点检查是否有可疑人员逗留、电器的异常情况和水、电的关闭情况。
  (2)学生纪律检查:
  ①课前集合纪律:每天3次,含早、中餐前和晚自习前的集合纪律,检查是否有学生未集合或是在集合中懒散、大声喧闹等现象。
  ②上课纪律检查:包括每天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纪律2次以上,并要求在教室外停留10分钟左右,检查每个教室是否有任课老师上课、对于上课表现积极和打瞌睡、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分别给予记录,下午6点前整理名单交班主任。
  ③课间操纪律检查:内容包括10.10前往操场,检查学生的课间操人数和纪律。
  (3)卫生检查:每天2次检查校园内的卫生情况和学生的寝室卫生,校园内发现脏物,值班人员应及时安排清理干净,以保证校园的整洁;每天在课间操要公布寝室卫生好和差的寝室,并指出具体问题。
  (4)检查人员应加强责任感和敏锐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校领导。每天至少与班主任交流学员情况2次,如发现学生其它问题应及时告知班主任。
  (5)《学校教务检查人员安排表》每月28号由毛稳老师做好下月的,报刘校长签字后执行,如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教务检查时间的,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陈虹艳批复后交给毛稳老师存档,再由毛稳老师及时公布在宣传栏内。
  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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